尊敬的会员:
您好!
为确保商会队伍健康发展,规范商会制度,维护商会的良好声誉及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各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商会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商会会员单位凡是以广东省湖南衡阳商会名义对内对外联系业务的事宜,须获得商会授权,并经商会会长签字同意加盖商会公章。未经授权,任何商会会员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或者牟取其他利益;对于违反本通告之相关单位及个人,商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商会概不负责,由其本人或企业承担。
特此通告
广东省湖南衡阳商会
201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