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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湖南衡阳商会入会须知

时间:2012-10-31 14:33:50,点击:207

 

一、入会条件

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且热心支持本商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会员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

(二)团体会员

1、以广东衡阳商会成立的分支机构和协会;

2、以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自发形成的行业群体。

(三)个人荣誉会员

1、从事工商业及其相关活动方面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

2、同衡阳商会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研究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

二、入会程序

1、填写《广东省湖南衡阳商会会员申请表》(表格可下载),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大一寸彩色照片交商会秘书处。

2、按程序审批同意后,由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

3、申请人收到通知后,按规定缴纳会费。

4、理事会颁发会员会牌,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费缴纳标准(RMB)

1、会长会费标准:首次缴费不低于130000元,其中赞助费不低于100000元,会费为30000元/年(如果由离职党政军领导担任的另行确定)。

2、执行会长会费标准:首次缴费不低于70000元,其中赞助费不低于50000元,会费为20000元/年。

3、常务副会长会费标准:首次缴费不低于50000元,其中赞助费不低于30000元,会费为20000元/年。

4、副会长会费标准:首次缴费不低于30000元,其中赞助费不低于20000元,会费为10000元/年。

5、常务理事会费标准:首次缴费不低于15000元,其中赞助费不低于10000元,会费为5000元/年。

6、理事会费标准:首次缴费不低于8000元,其中赞助费不低于5000元,会费为3000元/年。

 7、会员会费标准:会费为2000元/年。

8、民营企业家(必需兼具有省人大或政协代表身份或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会长职)担任商会名誉会长,首次缴费不低于50000元,其中赞助费不低于40000元,会费为10000元/年。

四、会费缴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至商会,收到会费均由广东省湖南衡阳商会出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户名:广东省湖南衡阳商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沙和路支行    

帐号:3602180109100012630          

五、会员享受的待遇及服务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单位会员依据会费标准核定主要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一)会员单位

1、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

3、定期获得本会的各项资讯,如:简讯、国内外法规资料汇编、会员通讯录等;

4、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一般咨询服务。

(二)理事单位

除拥有一般会员单位的权益外:

1、参加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2、共同商讨商会的重大利益诉求,研究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3、获得各类项目资讯,拥有项目优先参与机会;

4、拥有新增理事单位的推荐权。

(三)常务理事单位

除拥有理事单位的权益外:

1、参加常务理事会,决策、制定本会重大政策;

2、参与商会确定的重大事项或课题的组织;

3、参与商会组织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四)副会长单位

(五)常务副会长

除享有常务理事单位的权益外:

1、参加会长会,决定商会的重要事项,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2、批准符合条件的单位入会;

3、可代表本会组织常务理事会确定的重要事项或课题;

4、向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副会长单位的人选;不定期参与同政府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5、免费参加广东、衡阳两地商务、学术活动;

6、本会参与的国内外交流活动,享受贵宾待遇。

(六)会长单位

除享有常务副会长单位的权益外:

1、主持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2、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3、审核财务收支情况,并在有关凭证上签字;

4、提名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5、代表本会或指派人选参与国内外重大公关活动;

6、代表本会与政府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与交流。

六、退会程序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