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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03-21 12:23:10,点击:272

来源: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湖南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1〕14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湘发〔2012〕3号),现就推进我市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揽文化强市建设,坚持文化先导、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特色发展、项目带动,大力推进文化衡阳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民素质提高、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市场开放有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文化发展格局,全市文化和创意产业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速。到2020年前,把衡阳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湖湘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文化中心,走在建设文化强省的前列。 

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1.打造学习型城市。加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完善考学述学评学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办好“石鼓书院大讲坛”、“衡阳党建先锋频道”、衡阳新闻网“理论频道”,利用“书香衡州”全民读书月、网上学习等平台,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等理论服务体系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的创新理论的宣传普及。设立市级社会科学著作出版基金,建立人文社科馆,推进各县(市)和南岳区、驻衡高校建立社科联组织,加强社科研究基地建设。 

2. 创建文明城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诚信文化、爱心孝心责任心、友爱互助、学科学树新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学雷锋活动大众化、常态化;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县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到2015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2020年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3. 弘扬衡阳精神。以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以现代文明素质为特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深入开展大讨论,提炼和弘扬体现衡阳特色、市民普遍认同、对经济社会发展凝心聚力的衡阳精神。实施革命名人、文化名人、历史名人故居及纪念设施保护展示工程,发挥罗荣桓元帅故居及纪念馆、南岳忠烈祠、夏明翰故居、王船山故居、衡阳抗战纪念城、湘南学联、蔡伦纪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引导和旅游服务功能。到2020年,建成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4-5个。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事业繁荣

1. 建设重大文化工程。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5-8个标志性文化工程。规划建设五大文化旅游景区(回雁峰、石鼓书院、东洲岛、酃湖、雨母山);重点推进“五馆一中心一广场”(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市科技馆、市规划馆,市会展中心〈衡阳大剧院〉,市民文化广场)建设;发挥市体育中心、市广电中心、市老干活动中心、市青少年宫、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设施的作用。各县(市)和南岳区均要建成3-5个重大文化工程。

2. 完善公益性文化设施。确保各县(市)和南岳区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特色博物馆),乡镇(街道)有“一站”(文化综合服务站),村(社区)有“一室”(文化活动室)。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无线数字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社区)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新建或改建的居民小区、广场及公园要配套必要的文体设施。在城市逐步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在农村逐步建成“十里文化圈”。  

3.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和风衡州”群众文化艺术节、“广场旬旬演、社区周周乐”、节庆文化等品牌群众文化活动的效应。加强城市电影院线建设,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和演艺惠民工程。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继续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场所免费开放。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 工程,加快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建立市级示范区、示范点,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4. 创作一批精品力作。瞄准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文华奖、中国新闻奖等奖项,挖掘衡阳湖湘文化、大雁文化、寿文化、抗战文化、宗教文化的底蕴,实施文化精品战略。设立衡阳市文艺创作基金,开展“衡阳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创作一批具有衡阳气派、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剧、戏曲、图书、歌曲等文艺精品。

5.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弘扬传承祁剧、衡阳湘剧、衡州花鼓戏、渔鼓、岳北山歌、皮影戏、七巧龙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组建衡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和地方戏艺术剧院。加大对版画、剪纸、雕刻等民间工艺美术项目的保护开发。修缮船山书院、来雁塔、珠晖塔、接龙塔等文物遗址,保护和开发一批古镇、古街、古村落、古民居和古码头。制作反映衡阳人文精神的标识、标牌。继续加大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力度;争创一批全国全省文化工作先进县、文化强省先进县、全国民间艺术之乡等。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1. 壮大文化创意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衡阳市文化创意体验园建设。整合城市资源,搭建文化创意创业平台;发挥衡阳文化名人多的优势,建立文艺家创作中心、文化名人工作室、艺术工厂。适应“三网融合”、数字媒体应用等新趋势,创新文化商业模式。加大文化和信息技术融合力度,支持文化企业与富士康、欧姆龙、中兴通讯等知名企业合作,推动“衡阳云谷”建设。发挥衡阳科教优势,重点发展广告设计、工业和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咨询策划、艺术创作等文化创意业,加快发展汽车电影、移动电视、动漫制作及软件开发等现代文化产业。 

2. 发展文化旅游业。打响南岳衡山“心愿之旅、中华寿岳”品牌,打造一台具有地域特色、对游客具有强大吸引力的顶尖文化旅游节目。做好红色旅游、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结合文章,形成以南岳为龙头、以衡阳市区为中心、以湘江为重点、以县(市)为支撑的文化旅游大格局。 

3. 拓展影视演艺业。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推出衡阳历史题材影视剧《只要主义真》、《衡阳保卫战》、《蔡伦》、《唐群英》等。组建衡阳演艺集团,发展演艺中介机构和艺术培训基地,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培育衡阳本土演艺人才。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演艺市场的建设和开发,培育一批骨干娱乐文化企业和连锁企业。

4. 做强印刷出版发行业。整合现有的报刊资源,组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衡阳报业出版集团。以衡阳云集文化产业科技园为龙头,以包装装潢印刷为重点,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印刷企业。以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和骨干民营发行企业为重点,以湘南出版物交易市场为纽带,构建完善的出版发行网络。

5. 培育文博会展业。以市体育中心、市会展中心、星级酒店、“南岳大世界”等为依托,集聚各类会议、展览、展销、文体赛事,打造区域性会展平台。办好南岳国际寿文化节等有特色的文化节会,发展节会经济。以衡阳书画院为主阵地,推动本土书画作品创作、展览、拍卖。建好湘南花鸟古玩文化市场,培育艺术品交易市场。

六、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文化影响力

1. 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加强衡阳日报、衡阳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和南岳区广播电视台建设,提高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整合媒体资源,支持报业、广电、互联网等不同业态的媒体之间的合作,加快组建衡阳广电集团等龙头传媒集团,建设市广电影视综合楼、市新媒体中心(衡阳日报报业大厦)。

2. 加强新兴媒体建设。加强中国衡阳新闻网、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以及各县市区党政门户网站建设,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积极发展手机报刊、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建设网络问政平台和政务微博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互联网舆情采集分析系统和网络文化信息监管平台。

3. 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道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坚持网络管理和舆情引导相结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与媒体交流以及运用互联网的能力。畅通对外宣传渠道,推出城市形象宣传片,扩大对外文化交流,提升衡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文化发展繁荣的体制机制

1.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加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完成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加快全市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新闻网站、广电网络传输机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等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2. 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创新文化市场监管体制,加快建设高效、统一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改善文化市场执法条件,建设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行政、科技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维护文化安全。

3. 激发文化单位活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改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益性国有文化单位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1. 培养专业文化人才。积极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将文化人才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依托市艺校、市群众艺术馆等教育培训基地,加大文化人才培训力度。

2. 健全基层文化队伍。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完善机构设置、学习培训、交流任职、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专职人员,在村(社区)设立兼职文化辅导员。发现培育乡土文化能人、民俗民间文化传承人。发挥文化艺术专业协会、社科社团等基层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作用,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3.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文化人才政府荣誉制度,开展衡阳文化人物评选,设立市级文化创建奖,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领军人物、优秀基层文化工作者、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改革发展先进典型。

九、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建设文化强市的政策支撑

1. 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加快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2. 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落实由公共财政承担的事业、产业配套资金,提高各级财政文化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2012年起,设立1000万元的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1000万元的市级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市、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各类文化专项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按照《湖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出台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具体办法。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

3. 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渠道建设,加强银企对接,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鼓励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养老保险、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土地变性等优惠政策,确保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顺利进行。重大文化项目比照重大工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建设文化强市的科学化水平

1. 建立领导机构。市委成立建设文化强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宣传部),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机构。对重点文化项目、重要文化工作、重大文化课题,组织专人专班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 形成工作合力。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作用,推动文联、社科联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发挥驻衡高校在促进文化发展繁荣中的积极作用。

3. 严格目标考核。从2012年起,市、县(市、区)两级要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范畴,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作为文明创建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每两年评选一次建设文化强市先进县(市、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文化改革发展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