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商会工作在有序、规范、活跃的情况下顺利开展,遵循“增进友谊、共同发展、创造商机、扩大交流、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商会自主管理的新模式,特制定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专职副秘书长和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会长办公会议基本内容为总结前一阶段商会工作,计划下一阶段商会活动及工作安排;
(二)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及全体会员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讨论并通过商会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五)确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并以及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审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审查商会费用使用情况;
(八)讨论决定需由会长办公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会长会议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负责办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五条 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